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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迅对待文抄公

2000-02-02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 鲁迅先生在日本译印的“域外小说集”,当时不知怎样,一年中在国内只卖了20本。后来鲁迅回上海,发现他的一篇译文,竟在小说丛报上原封不动地登了出来,只有译者的名字换了李定夷。

有一天,鲁迅到小说丛报社去买这一期刊物,并说要会见那篇译文的译者。当时营业员以为读者对作者的崇敬,就入后房对李说明原委。恰值李和几个朋友在打牌,听见有读者来访,兴高采烈地出来会客。鲁迅见了他,就指着杂志上的文章问:“这是你译的吗?”李见读者突如其来的问,心里有点疙瘩,只得点头含糊地说:“是的。”鲁迅说:“这篇文章是你译的?我现在可以不漏一字把它背诵出来。”李说:“那你就是张松的化身了。”鲁迅说:“我不是张松。古人说,窃人之财,犹谓之盗。而你偷窃别人的著作,当作自己的文章,是什么呢?况且其中还有几个古字你不认识,却把它抄错了。我告诉你,快把这期杂志100册交出来,待我看个明白。”李听着大窘,做贼心虚,只得照办。鲁迅就把杂志里这篇文章,尽数撕下。李看着十分尴尬,面皮忽红忽白,默默无言。鲁迅把东西扯去后,一声不响,便出门而去了。

李定夷是三十年前上海的鸳鸯蝴蝶派的文人,和吴双热、徐枕亚们都是写作黄色小说来毒害读者的。鲁迅对待这个文抄公,直接的揭发,的确是直截了当。后来鲁迅重印“域外小说集”,序文里曾说到“当此书初版时,只销行二十册,已有一篇被文抄公窃取,刊登于某杂志上”。鲁迅没有把个中内幕揭露,是希望剽窃文章的人自己羞愧,等他知过而改罢了。

(摘自《中国文坛纷争公案》,方岩编,鹭江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,本文作者陆大光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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